此次新交规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进行了多项调整,其中包括扣分降低和增加的情况。例如,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原扣12分的处罚降为9分。同时,驾车接打手持电话、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行为,扣分也有所降低。
然而,也有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有所增加,例如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行为,原扣2分升为3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同样扣分增加。
此外,此次新交规还新增了部分扣分条款,例如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谋取经济利益的,一次性记12分;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性记9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性记1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不再进行记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新华网
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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