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和处理的及时性,交管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进行了优化。审核录入时限从原来的十日缩短到了五个工作日,并在录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向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发送违法信息,告知其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并提示其在三十个自然日内接受处理。
从5月1日起,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一旦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将当场告知当事人。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及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bj.122.gov.cn)查询违法信息,以获取最新的违法记录。
在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驾驶证业务时,交管部门将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此外,对于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机动车驾驶人如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不仅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程序,包括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将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按照公安部的部署,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已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地试点,并计划在全国分批推广。在北京实施前,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范围、程序方式、缴款途径等将保持现行要求不变。待北京实施后,全国任意地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将可按照全国统一的异地处理规则,在北京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措施将在全国分批推广实施,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确保后续措施在北京顺利实施。同时,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知晓度及交通文明水平,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