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犯罪,对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全国妇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协助报警、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困难关爱等服务。
一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惩处家庭暴力犯罪,应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造成严重后果,因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而实施家庭暴力等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另一方面,对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严重受损,不堪忍受愤而伤害、杀害施暴者的,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行为性质、被害人过错等因素,依法从宽处理。
二是倡导受害者积极寻求法律保护。受害者应积极报警,并向当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摆脱家庭暴力。同时,此次案例旨在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不能以犯罪来制止犯罪。
三是坚决捍卫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权威。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逐年提升。此次发布的案例表明,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是呼吁重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救助。反家庭暴力重在有效预防、及时干预和妥善保护,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案例目录
- 案例一: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施暴者因不满对方起诉离婚预谋杀人,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
- 案例二: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因不堪忍受长期严重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作案后自首、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
- 案例三: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法院+妇联”合力守护妇女权益
- 案例四:被告人刘某坤虐待、重婚案——虐待共同生活的哺乳期妇女和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处
- 案例五: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