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将依法按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1. 检察院可立案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负责处理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2.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3. 公安机关可立案的刑事案件:除检察院管辖和法院直接受理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4. 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未对应当立案的案件立案,可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原因。
二,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刑事拘留。对被拘留者,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聘请律师。
1.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时至少应有2名侦查人员,且可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但需出示证明文件。
2. 询问证人:可在其单位或住处进行,但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必要时也可通知证人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3-30天内,视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院应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于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需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案件时,需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其委托人的意见。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追究责任的,应作出起诉决定,按审判管辖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对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的,10日内决定。若需补充侦查,应在1个月内完成,且最多只能补充2次。
四,法院审判
一审: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若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应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隐私的案件外,审判应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法院受理案件后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并可与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3个月。对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2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若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权在10日内或5日内提出上诉或抗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期限:第二审法院应在1个月内审结,最长不得超过1个半月。特殊情况下,经高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1个月,但最高法院的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
再审:一般而言,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可提出申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受理。以下特殊情形超过2年的,也应受理:可能宣告被告人无罪、在期限内申诉未受理、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再审情形: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主要证据间存在矛盾;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再审审理期限:应在作出再审决定后的3个月内审结,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