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一款集通讯、支付、游戏于一体的掌上工具,已深深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成为打车、购物,乃至借贷、谈生意的必备平台。然而,诉讼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并非总是会被法院所接受,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常常受到质疑。
今年1月至7月,浙江省桐庐法院科技城法庭审理的288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有92件案件以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占比达到31.94%。然而,微信聊天记录的易篡改和伪造特性,使得其在法律上的效力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案例一】
邓女士曾向王老板购买茶叶和茶具,总计欠款两万多元。多年后,王老板追讨未果,遂将邓女士告上法庭。为了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王老板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然而,邓女士否认其真实性,而王老板又因清理手机而无法提供原始记录。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最终未予采信该微信聊天记录。幸好,王老板还提交了交易时的提货清单和收款收据,法院据此支持了他的诉求。
【案例二】
李老板与张老板素有业务往来。2021年,李老板发现张老板拖欠货款20多万元,遂通过微信讨要。张老板在微信上回复称欠款金额为6、7万元。双方因账目出入较大而未能达成一致,李老板遂将张老板告上法庭。李老板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并当庭演示了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张老板虽否认其真实性,但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与李老板达成了调解协议。
那么,如何让微信聊天记录在诉讼中成为有效证据呢?
一、保存和固定微信聊天证据
- 妥善保管原始载体,并养成备份聊天记录的习惯。如果手机存储空间不足,建议提前在计算机上备份。
- 如有需要,可使用“腾讯电子签”功能,确保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开庭前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的副本
- 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以验证当事人身份。
- 微信聊天记录应完整无间断,语音要转化成文字,视频要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
三、开庭时展示证据原件
根据法官要求,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展示双方个人信息界面验证身份,展示聊天内容证明证据真实性。
在此提醒,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或截图后就能“高枕无忧”。电子证据容易篡改,因此,若要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注意三点:一是提供原始载体;二是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三是保证聊天记录的完整性。
来源:蚌埠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