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缓刑的条件
- 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 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 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适用缓刑时,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在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考量标准,一些法官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会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因素。然而,这种做法忽略了被告人平时的表现、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
也正因如此,一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可能会通过缴纳罚金、赔偿损失等方式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这也导致了缓刑的适用出现偏差。同时,一些单位组织或帮教组织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切实际地出具证明,这也给法官提供了假象。因此,对被告人是否诚心悔过,以及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际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需要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
现行的缓刑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这确实难以准确把握。这也导致了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甚至是报复性犯罪。同时,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来源:英云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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