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主体与特殊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与其他合同关系有所不同,因为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的法律要求。不具备法律资格的公民或没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合同签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
根据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这些特殊人员,如“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都需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工与临时工的区别
合同工是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与临时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虽然合同工在问题解决上需要一定的了解,但最重要的是,其权益维护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通过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同时也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图片:劳动合同样本]
此图是一份典型的劳动合同样本,包含了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关键信息。通过签订这样的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明确的法律关系,保障了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