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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去世将遗产留给第三者和私生女 法院:婚外情有违公序良俗,但非婚生女可继承总遗产的80%

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备受关注的遗产继承官司。富商朱某去世后,其遗嘱引发了一场法律与道德的较量。朱某将遗产留给了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但法院认定该遗嘱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而赠予黄某的部分因有违公序良俗而无效。最终,非婚生女朱某博继承了总遗产的80%,而婚生女朱某蕙则只继承了20%。

朱某蕙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她认为母亲的遗产流向了伤害她的人手中,对父亲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感到愤怒。她的律师表示将向高院申请再审。

对于这起案件,律师们纷纷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有律师认为,该案与2001年的“公序良俗第一案”相似,认为遗赠给第三者的行为无效是合法合理的。同时,法律也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在朱某手写的遗嘱中,他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了黄某及女儿朱某博。然而,这份遗嘱因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而被法院部分认定无效。

朱某蕙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她无法接受母亲的部分遗产流向伤害她的人手中。她的律师认为,朱某蕙母亲的遗产最终流向了朱某蕙父亲的私生女,这个结果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他们计划向高院申请再审。

对于非婚生女朱某博,法院认为她因为与父亲共同生活期限较长,所以继承了更多遗产。但朱某蕙对这一判决结果同样无法接受。

律师们对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的法律原则也表达了支持。同时,他们指出,如果法院支持了本案中遗赠给第三者的行为,可能会对我国倡导的正确价值观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法院认定这部分遗嘱无效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向的。

尽管法律上认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很多人不能接受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地位等同。朱某蕙的观点也体现了这种心理。

对于遗嘱的有效性,律师们认为,只要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写在草稿纸上、是否经过公证不影响其效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遗嘱伪造等,否则法院会依法认可遗嘱的有效性。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遗嘱的拟定应慎重,并遵守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同时,也让我们思考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如何平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确保遗产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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