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计算过程复杂,这主要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缴费情况相关。
1991年,我国开始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初,这项改革主要针对国有企业进行,但各省市可自行决定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纳入制度范畴。
对于改革前的国有企业固定职工,他们的连续工龄可被视为“视同缴费”。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在视同缴费期间,政府会承担相关社会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这主要是为了弥补过去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都由用人单位承担退休费待遇,是国家承担责任的体现。
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更多人群得以纳入制度范围。到2019年,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已达40%,实现了更广泛的覆盖。其中,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群体,其养老金待遇计算仅从实际缴费开始,无视同缴费年限。因此,这类人群的缴费年限普遍较短。
近年来,有些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只按最低基数缴费15年,随后停保等待退休。这类人的养老待遇往往较低。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原则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目前,退休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依据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发放,是一定比例的退休前社会平均工资,有助于平衡养老收入差距。以60%基数缴费为例,一年可领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养老金;按100%基数可领取1%,300%基数则只能领取2%。
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当于个人储存的养老待遇,如果领取前去世,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不会亏本。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关于基础养老金计算的缴费年限,既包括实际缴费年限,也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对于没有养老保险缴费的视同缴费年限,国家规定会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实际上,我国1991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并未改变养老待遇的计算方式。1997年全国统一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在实施这一模式之前的缴费年限,都可以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一般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但有过渡性系数,一般在1%~1.4%之间。
如果按60%基数缴费15年,养老金通常能领取到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2%左右,再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全国各地普遍能领取到800~1000元的基本养老金。而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较高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养老金可能会达到五六千元甚至更高。
每个人的情况都有所不同,但未来养老金的基本原则依然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如果我们能拿到3000元养老金,那就属于平均水平了。
(以上内容中的图片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