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光明日报曾报道过一起“遗产纠纷”案例:92岁的王阿婆去世后,因为生前未婚,唯一的亲弟弟也已离世,她的房产便无人继承。尽管侄子长期照顾王阿婆,但由于当时侄子没有继承权,这套房产最终归国家所有。等到新规实施后,侄子提出独自继承房产,但侄女却提出反对,她认为自己也应享有继承权,随后双方对簿公堂。对此,很多人不认可侄女的做法。
此消息一出,许多人表示不解。既然王阿婆没有任何亲人,为何不在生前留下遗嘱,将房产继承给侄子,以避免法庭判决的麻烦。虽然侄子长期照顾王阿婆,但按照当时的规定和现在的新规,侄子和侄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拥有相同的继承权。这起纠纷的根源在于不了解法规的变化。如果王阿婆生前能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便不会出现这样的继承纠纷,也不会出现侄子和侄女在法庭上争论的情况。
事实上,在我国,大多数家庭的财富集中在房产上,随着老龄化比例不断提高,预计未来五年内每年将增加超过千万的老年人,这导致在如何继承父母房产方面产生了一些问题。许多90后并不了解继承问题,因为他们大多是独生子女,但许多80后家庭有多个孩子,在继承房产时,由于房产价值高昂,特别是在热点城市的房产价值更高,因此在继承房产时,出现问题的概率往往也是最高的。那么,到底该如何解决继承问题呢?
首先,并非所有情况下,子女都能继承父母的房产。例如,父母自愿将房产继承给除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并且确立了遗嘱。李阿姨就是这种情况,她的子女常年在国外,对自己不闻不问,而侄子一直在照顾她。可能有人会说,侄子是否为了房产而选择照顾李阿姨。但事实是,从近十年开始,侄子一直在照顾李阿姨,最后李阿姨也立下了遗嘱,将房产继承给侄子,子女也就不能继承了。
此外,父母的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意味着只有被设立居住权的人才能享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其他人不能转租和出售等。因此,在继承房产时,这种设立居住权的情况也需要特别注意。
第二点,女性和男性具有相同的继承权利。在新规中,特别强调了男女平等继承的原则,这是保障女性继承权利的重要一步。
第三点,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过去,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现在新规取消了这一规定,同时新增了两种立遗嘱的方式,分别是打印和录音遗嘱。这意味着在确立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会以时间最近的那份遗嘱为准。同时,为了确保遗嘱的客观性,新规还增加了两项附加条件:要求至少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写明日期和签名。
对于子女来说,在继承父母房产时,需要考虑哪种方式更合适。通常有三种方式:赠与、买卖、继承。究竟哪种方式更合适呢?以房屋总价150万为例,我们来看看这三种方式的费用分别是多少。
- 选择买卖方式,需要缴纳契税、个税和增值税。
- 选择赠与方式,需要缴纳契税、公证税和个税。
- 选择继承方式,只需要公证费和工本费,成本相对较低。
除此之外,在特定情况下也不用交契税。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都可以免征契税。这意味着,如果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房屋权属,就可以不用交契税。
来源:讲法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