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国宝
11月25日,远洋集团(3377.HK)发布公告称,其境外债重组方案已经获得投资人必要同意,下一步将分别提交至香港法院和英格兰法院进行裁决,以确定方案是否获得通过。
远洋境外债权人共分为四个组别:A组为银团贷款和双边贷款的债权人;B组持有2025年至2030年到期的美元债;C组为2024年及2027年到期美元债持有人;D组为境外永续债持有人。
远洋集团的境外债重组分为香港协议和英国重组计划两个部分,依法进行。
其中,香港协议主要针对A组债权人。在11月22日的债权人表决会议上,持有86.2%未偿金额的债权人参与了投票,并100%投下同意票。香港法院将于2025年1月24日上午对重组方案进行裁决。
英国重组计划则面向所有四个组别的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任意一个组别的债权人达到“持有75%未偿金额的债权人参与投票、且获得至少75%未偿债权持有人的赞成票数”的条件,即视为方案获得必要同意。
在11月22日的境外债重组方案表决中,A组参与投票的债权人合计持有该组别86.2%的未偿债权;B组、C组和D组参与投票的债权人持有各自组别未偿债权的比例分别为73.9%、84.5%和61.9%。
投票结果显示,A组参与投票的债权人全部投了赞成票;B组投下赞成票的债权人持有该组别未偿金额比例为47.7%;C组和D组投赞成票的债权人持有各自组别未偿债权比例分别为81.5%和34.9%。
基于“两个75%”的要求,远洋集团的境外债重组方案已经获得投资人必要同意。接下来,英格兰法院将于2025年1月15日至17日举行聆讯,由法院决定重组方案是否通过。
一位远洋集团境外债投资人表示,虽然远洋集团通过设置四个债权人组别的方式绕开了部分反对激烈的投资人,但英国法院在最终裁决时仍会综合考虑全体债权人的态度,因此方案是否能够通过仍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