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须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以下是详细的交纳标准和规定:
一、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
非财产案件的交纳标准如下: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案件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申请费交纳标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以及申请保全措施、支付令、公示催告、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等情况,需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1.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1%至0.5%交纳,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4.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5.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6.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7.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无需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主要包括:
1.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 行政赔偿案件;
5.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但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虽未提出上诉但生效后又申请再审的除外。
来源:网罗陕西、西北信息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