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费的计算,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甲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
对于误工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计算基数基于甲的实际减少的收入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甲的住院时间为三天,若出院医嘱中有需要休息调养的时间,那么误工时间就会更长。
对于护理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的计算依据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如果甲提供了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则按实际支出计算;若无法证明,则参照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的计算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需要符合正式票据的要求,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通常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营养费的计算则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基于甲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那么,甲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只有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严重精神损害”时,被侵权人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构成轻伤以上才能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轻微伤的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予支持。但这也并非绝对,还需考虑事发时的环境条件、被侵权人的年龄、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轻微伤和轻伤虽仅一字之差,但在赔偿金额和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构成轻伤,侵权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并可能赔偿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而轻微伤,侵权人只需承担行政责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确实需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