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26日 —— 公安部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的详情。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邢晓东详细解答了关于信用惩戒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
邢晓东表示,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相关部门已依法运用信用手段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电信网络诈骗作为危害公民财产安全、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为了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防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惩戒办法》要求,联合各部门采取了信用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 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根据《惩戒办法》,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将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这意味着,这些主体将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的领域内受到信用约束。
- 共享名单信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归集并共享超过1.8亿经营主体的780亿条信用信息。一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主体的相关信息将被推送至各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将依法实施限制性措施,并加强监管。
- 加强名单信息公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责任主体相关信息,形成舆论震慑。该平台日均访问量超过2亿次,确保相关信息被广泛传播。
未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积极配合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坚决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