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IP最早叫口袋妖怪,之后被称为神奇宝贝、宠物小精灵,现在被译为宝可梦。在游戏和动漫界,它一直被当作成功的象征,但在其光辉的背后,也经历了种种崎岖坎坷。以下,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事件。
一、闪光事件
1997年12月16日下午18点30分,口袋妖怪动画版第一部开始了第三十八集——《电脑战士3D龙》的放映。为了表现电子世界的场景,动画制作方采用了让闪光信号进行激烈闪烁的技法。然而,这些闪烁镜头播出后,日本各地出现了因电视画面强光闪烁导致的光过敏性发作儿童,其中135名因症状严重而住院。这导致了东京电视台暂停了口袋妖怪的播放,并进行了深入调查。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东京电视台采取了严格的动画把关制度,而其他电视台也相继效仿。
二、同人志事件
1999年1月13日,日本京都警方逮捕了一名女性同人志作家,理由是“对任天堂公司口袋妖怪版权的侵害”。原因是她在1998年的同人展上出售了一本涉及色情内容的口袋妖怪同人漫画。任天堂认为这会对口袋妖怪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于是向京都法院提起诉讼。尽管任天堂后来撤诉,但该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网上讨论,并促使任天堂和小学馆出版公司制定了“口袋妖怪形象二次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口袋妖怪受到宗教批判
随着口袋妖怪在世界范围内的流行,它也遭受了宗教方面的批评。在某些国家,人们认为其将生物封在球体中,容易让人联想到“恶魔召唤”,而某些宗教不认同进化论,认为口袋妖怪进化的场面与教义相悖。尽管这些批判源于文化差异,但也促使动漫游戏作品在海外输出时更加注意审查和文化差异。
四、万字符号事件
口袋妖怪卡作为集换卡片游戏,曾因为一张卡片上的“卍”符号引发了轩然大波。美国的犹太人团体认为这个符号暗示原德国纳粹党的党标。任天堂公司为了避免误解,最终更改了卡片上的符号。
五、名人姓名侵权事件
勇吉拉是口袋妖怪中的一个角色,其名字与著名的“超能力者”尤里·盖拉相似,导致尤里·盖拉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勇吉拉侵犯了自己的形象权和姓名权。尽管任天堂在法庭上成功反驳,但此事件依然引发了关于游戏角色命名和版权的讨论。
六、儿童伤害事件
口袋妖怪周边商品和游戏的流行也导致了儿童伤害事件的发生。例如,因争夺稀有卡片而引发的暴力事件,以及因精灵球形状玩具导致的窒息死亡事件等。尽管任天堂对产品安全问题非常重视,但如何进行最迅速、最合理的应对,始终是摆在口袋妖怪开发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从上述事件可以看出,口袋妖怪在其发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批评。然而,正是这些崎岖坎坷,使得口袋妖怪成为了一个历经风雨、坚韧不拔的IP。